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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流程

2026-06-29王子豪 律师14 次阅读

摘要

民商事诉讼方法论

从2020年执业以来,笔者总结了关于本人民商事案件的办理方法,并以书面的形式总结,方便团队成员执行,希望在今后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该办案流程不分案由,是民商事案件办理流程的普遍规律的总结,可以普遍使用,希望各成员严格执行。

为了更方便成员理解,我将以引入案例的方式论述其办理流程,将详细描述办理民商事案件律师的思维方法,本案的案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是2019年9月18日,王某与青岛某德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青岛某德公司向王某预售黄岛区金沙滩路633号内8栋1单元1201户房屋,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2450500元。原告采取贷款方式付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947760元由王某支付,余款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路支行申请贷款支付。合同约定青岛某德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该商品房。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房屋。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全部已付款60日内返还,出卖人办理解除贷款担保手续。

大多数笔者见到的律师是简单的问问当事人基本案情,然后匆忙的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写诉状,先提交了简单的证据立案,并没有一个详细的分析的思维过程,这种造成的结果是有可能诉状的诉讼请求存在遗漏,还有在庭前证据并未提交完整,开庭时一并提交,对方要求答辩期,严重拖延了诉讼程序,笔者总结了一套完整地办理案件的流程,将分步骤地进行详细讲述。

步骤一:分析案件的重要时间节点;

对于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律师接待当事人是考验一个律师专业度的环节,很多律师并没有抓住重点,就是被动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让整个接待过程犹如闲聊一般。例如本案首先在大脑里对这类案件形成一个客观的认识是:这是一个合同纠纷,其次是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的重要时间节点有哪些呢,首先要明确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网签时间,办理预告登记的时间,缴纳首付款的时间,贷款房款的时间,还款时间,交房验收时间,约定解除的时间。律师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要详细的询问关于以上的时间节点,按照以上时间将当事人说的白话转为法言法语按照以上时间节点用法言法语将当事人的描述向当事人重新组织陈述,当事人确认后,整个事实的时间节点及发生的情况才完整地串起来,在开庭法官的询问过程中才不会出现回答不出的情况。

为什么要明确时间节点,时间节点往往要判断案件的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利息、解除合同时间的起算节点,所以在律师诉讼工作事项中笔者认为要在接待笔录中详细介绍各阶段的时间节点,以及在诉讼程序中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短信送达的时间节点均需明确,附卷可以在开庭过程中快速回答法官的问题,在本案中法官在开庭时询问合同约定的解除时间,以及原告的立案时间及被告收到起诉状的时间,来判断本案是不是约定解除,约定解除的时间,解除后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较为简单,在含有担保较为复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需审查主张担保的期间,确认除斥期间及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截止时间,因此作为诉讼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常见的案由中法院审理的时间节点均需详细总结背诵,在结案的过程中充分了解每个案件的时间节点,形成法律的思维逻辑。

步骤二:梳理案件的主体关系;

在每个案件中会涉及很多人物,那么这些人物是什么关系,需要律师做出梳理,在本案中涉及的主体为买方人、卖房人、银行。那么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呢?买房人与卖房人的法律关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买房人与银行是借款关系。再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也会存在很多主体,发包人、承包人、挂靠方、实际施工人。再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存在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与出租人是买卖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是租赁关系。在法律人的思维中主体关系并不是我们平常人所说的关系,是融入法律条文中的主体关系,也是判断是否主体适格的关键,在程序中极其重要,也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关键,所以要充分关注这一要素,笔者认为这是在案件中居于第二重要位置,在诉状中的体现方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在证据目录中的体现是合同的甲方乙方,是证据的来源,是证据内容中的签名方、盖章方等,需要扩大该要素的适用,本文将不再过多赘述。

步骤三:明确原被告的诉讼请求及请求权基础;

在我们接到案件后应当明确当事人要主张什么,往往当事人自己是不知道自己的诉求,是表达不清楚的,律师要给当事人做出指导,律师如何能够精准的定位诉讼请求呢,在本案中,是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无法按期交房,买方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纠纷,属于常见案由。作为律师应当在明确案由后,可以进行检索该案由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而不是直接按照当事人的陈述写诉讼请求,检索的方式本文不详细赘述,一定要穷尽检索,不放过任何法律、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笔者在法院与法官沟通过,法官说我可能不掌握法律规定,但是我的检索能力比律师强百倍,而且我要每个案子都要查看所有法条,所有判例,详细阅读研判。我觉得这一点是我们律师要学习的,因为所有的诉讼请求及证据并不是我们想出来的,而是源于法条,去翻阅书籍也好,去网络查询也好,一定要穷尽一个案由的所有法条,我们检索一次以后,后面熟能生巧,在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笔者认为通过检索发现关于买房人关于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是有规定的,很多律师在同类案件中并未主张,笔者认为律师必须穷尽所有法律法规,不要强调我不是这个专业的律师,证据目录的顺序也是按照法条目录的顺序,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均来源于法条,法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案中证据的顺序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青岛银(辽阳路)个房借字(2019)第(10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东支行转账凭证、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中国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收据、转账后电子回单小票、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均是按照合同签订、履行解除,也是按照法庭审理的笔者列明的时间、主体要素相结合。

步骤四:明确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穷尽证据。

作为案件原告方代理人不应仅仅考虑我方的证据情况,也要明确对方的抗辩的理由及证据情况,笔者认为如步骤三一样,被告也应进行详细的检索,抗辩的理由也均在法律规定之中,在本案中通过法条作为被告的抗辩可以从诉讼时效,可以从被告是否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是否在解除期限内催告,关于解除权是否催告后超期行使,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详细了解对方可能出示的证据,出示后我方用什么证据予以反驳,笔者认为本案中被告可能出示的证据是工程质量合格,无法交房是因为第三方原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银行的请求是针对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及未还贷款要求我方承担连带责任,会拿出合同及预告登记证书等,我方可以予以有效反驳,无需举证,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对方也无其他证据,在本案中,笔者的用意是强调“穷尽思考、穷尽证据”的重要性,为了防止律师无法想到,可以在询问当事人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证据,当事人告知还有房屋维修基金的转账凭证,弥补了因律师未想到未穷尽的弊端,所有证据必须携带原件进入法庭,可能法官需要当庭可以出示,庭后提交复印件,因为在不同法院是否要求可以庭后补充证据无法确认,因此应当携带所有原件,包括律师认为不重要的证据,在庭审做到有备无患。

步骤五:开庭语言表达也需适用本文的方法;

在法庭组织语言时,需要带有时间、主体、要做什么,你依据法条的请求权基础,要学会看着证据说话,要说出在证据几,什么时间,主体是谁,要依据法律的内在含义表述出你想要表达的意思,并且做到检索的法律规范带入法庭,防止法官询问依据,当庭无法回答。

综上,笔者总结的是简要地分析诉讼案件的思维过程,需要成员不断根据不同案由进行适用并完善,希望成员办理民商事诉讼严格遵守。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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