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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司法解释(二)》新规施行后对企业的影响
2026-06-30王子豪 律师5 次阅读
摘要
建设工程
一、不能以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
二、垫资未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不超过LPR4倍;
三、挂靠管理费不受保护,已经收到管理费可追回;
四、不知情的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起诉发包方,查实挂靠法院移送住建处罚;
五、合法分包可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不能主张;
六、轻微瑕疵不能全额扣留质保金;
七、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垫付兜底责任。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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