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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代还车贷,垫付的资金能追回吗?
2026-07-28王子豪 律师3 次阅读
2023年12月,李某因个人征信不好,委托徐某代买车辆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2024年1月,徐某按照李某的指示,以自己名义购买轿车,并与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为133000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15.88%,双方约定李某每月向徐某转账车贷本息。贷款偿还至2024年8月,李某开始拖欠,至2025年6月徐某已经垫付44000元,后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委托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 受托人为了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判决李某向徐某返还垫付费用。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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