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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常见法律问题(济南中院)

2026-08-04王子豪 律师4 次阅读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

2、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解决;2.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3、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救济?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行政文书,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或者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索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4、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5、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商业三者险则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无证、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予赔付。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6、 借车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车主存在以下情形视为有过错: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7、免费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搭乘人能获得赔偿吗?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好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驾车人仍需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发生事故后需承担相应责任,只是可以减轻赔偿,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能减轻驾驶人责任。

法律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8、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能否主张赔偿?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停运损失的认定需结合车辆营运性质、停运时间、日均营运收入等因素,由赔偿权利人提供营运合同、收入流水、停运证明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


来源丨平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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