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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06王子豪 律师0 次阅读
2023年,在青岛做海产生意的王老板为朋友李某贷款提供担保,李某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王老板的妻子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老板的妻子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等实质性活动,没有在担保协议上签字,没有从公司中获益,法院不会认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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