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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近路”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26-08-18王子豪 律师0 次阅读
王某刚下夜班为了尽快回家,将电动车驶入城区快速路,想抄近路回家,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事故造成肋骨骨折,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后王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后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进入内环快速路。而且,在夏某驶入的内环快速路入口处,有清晰、醒目的交通标志,禁止行人、非机动车等驶入。夏某明知电动自行车属于禁行车辆,仍违规驶入快速路通行,违背基本交通安全常识。其为追求通行便利所选择的返程路线,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合理性,不属于工伤认定所要求的“合理路线”,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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