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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患了高原脑水肿,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2026-08-23王子豪 律师1 次阅读

刘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刘某在西藏那曲出现了呼吸急促、昏迷不醒等症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其患有高原脑水肿,刘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高原脑水肿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做出不予理赔的决定,刘某为此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脑水肿是在高原地区长时间停滞引发的一种疾病,刘某非医学人士,不可能预料到,因此应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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