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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新职伤”保险赔付,影响商业保险赔付吗?

2026-08-25王子豪 律师2 次阅读

“新职伤”保险采用政府主导下的委托承办服务模式,是社会保险制度为适应新劳动就业形态而作出的适应性改革,是一种为化解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而设立的法定保险制度。“新职伤”保险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延伸,总体参照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具有社会保险属性,遵循“无过错责任”和“社会共济”原则;而商业意外伤害险属于合同约定的商业保险,以“意思自治”和“对价平衡”为基础。因为新职伤保险已经覆盖了绝大多数场景下的职业伤害风险,如果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将“新职伤”保险理赔作为拒赔理由,意外伤害保险对职业伤害的补充作用则微乎其微,会导致新业态劳动者支付额外保费却难以获得实际保障,该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实现。本案中,新就业形态专属意外伤害险中的“新职伤”理赔除外条款,排除了骑手依法享有的获得职业伤害理赔的权利,同时免除了保险人在骑手意外伤害保险中最应当承担的骑手因职业伤害导致的赔偿责任。该条款因违反保险法第十九条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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