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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死亡,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026-08-29王子豪 律师2 次阅读
初中学生孙某在班级期末考试后,感到头晕,恶心,监考老师未察觉,后孙某同桌发现赶紧报告老师,班主任王老师拨打了120的急救电话,距离孙某发病已经过去2小时。后孙某因脑出血死亡。后孙某父母将学校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校方对孙某有教育管理责任,当学生出现身体异常,未及时送医,校方应对老师的疏忽承担责任,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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