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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孩子抚养,能不支付抚养费吗?

2026-09-16王子豪 律师6 次阅读

林某与蔡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两人离婚后,法院判决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林某不仅没有主动履行判决,反而将孩子带走,长期隐匿,导致法院执行局多次联系无果,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孩子实际由林某抚养,林某主张孩子是我养的,无需支付抚养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抚养费支付是法定义务,林某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蔡某无法正常行使抚养权,期间产生实际费用不能与生效的抚养费相互折抵,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但是绝不意味通过违法手段来改变抚养权归属。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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