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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房产赠予女方,能反悔吗?

2026-09-16王子豪 律师3 次阅读

2021年孙某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按照年龄双方轮流抚养,孙某婚前个人房产归李某所有,房贷由孙某继续偿还,贷款结清后办理过户。多年后房贷还清,孙某却因为李某隐瞒生育经历为由,认为孙某欺诈,房子没过户可以撤销,拒绝配合过户,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民法典》658条,财产过户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普通赠与。离婚协议是一揽子协议,房产处分、子女抚养、探望安排,全部是双方为达成离婚而协商的整体合意。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全部条款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直接套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想要撤销协议财产条款,必须举证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举证达不到标准,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男方主张存在欺诈,但无法拿出有效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2. 离婚协议可以处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吗?可以。根据《民法典》1065条,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哪怕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只要是自愿签署进离婚协议,约定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合法有效。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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