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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用儿子名购房,法院判了!

2026-09-28王子豪 律师3 次阅读

王某与李某老两口因为在市区房屋卖掉了,希望换一个有山景的高质量房屋,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按揭贷款买房,因二老年龄较大,后老两口商量用儿子的名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儿子作为抵押借款人,贷款金额25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后王某以儿子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儿子与老两口后因权属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主张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234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因老两口因为年龄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并以儿子名义签订买卖合同,有证据证明王某、李某为实际出资人,居住人也为老两口,而儿子无法提供实际出资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老两口所有。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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