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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抢一万游戏道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6-10-09王子豪 律师8 次阅读

“一元抢一万游戏道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简介

原告某游戏公司是某游戏的权利人,游戏道具A是游戏货币名称。原告发现,被告寻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发布“主题任务”或广告,提供视频制作参考素材和固定话术,鼓励用户或付费委托MCN机构制作“某游戏”相关视频并在视频中挂载“戳!1元抢1万游戏道具A”等链接。用户点击该链接会显示抽中一万游戏道具A,随后跳转至拼多多软件的下载界面(未下载时)或拼多多软件本身(已下载时)。原告认为被告寻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混淆行为;其实际无法向抽奖用户兑现一万游戏道具A,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整体行为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被告辩称,其与原告某游戏公司经营业务不同,被诉侵权行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两公司产生混淆,且其实际向抽奖者兑现与1万游戏道具A等价的娱乐补贴金,不构成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35万元,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在维持一审虚假宣传认定的基础上,认定被告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0万元。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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