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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退房!

2026-10-11王子豪 律师3 次阅读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李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21年2月交房,在交房后李某发现与宣传册中房屋户型严重不符,在宣传册中房屋属于一梯两户,但是实际上属于一梯三户,因此李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开发商拒绝,故李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与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购买人受宣传影响作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出卖方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购买者可以退房。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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