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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劳动人事争议20条热点问答

2026-10-20王子豪 律师2 次阅读

关于涉劳动人事争议20条热点问答


正   文

1、签过劳动合同且过了试⽤期,发现员⼯学历或者其他 录⽤条件如⼯作履历造假,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经济补偿吗? 

录⽤条件在试⽤期有效,过了试⽤期,不能再以试⽤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学历或者⼯作经历造假是否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欺诈,要看具体情形⽽定,不能⼀概⽽论。 

2、公司想解聘某位⻓期合同员⼯,员⼯不同意,补偿⾦沟通不能达成⼀致。下⼀步想通过降职降薪来进⾏处理,这样做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不可以。⽤⼈单位调岗降薪需要依据合法有效的约定或符合法定情形。 

3、公司与⼏位⻓期合同员⼯协商解聘⼀直谈不好。下⼀步公司想安排员⼯回家待岗并只发待岗⼯资。请问待岗有时间限制吗?待岗结束后如果员⼯继续和公司协商解聘,补偿⾦是否能按照待岗期间⼯资⼀起计算?员⼯提出补偿⾦只能按照待岗前的正式⼯资计算,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达成⼀致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各⾃的义务。除法定情形外,待岗也需要协商⼀致。

4、如果试⽤期为3个⽉,但只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这  个怎么处理?如果员⼯在公司⼯作了2年,但签订的是5年的劳  动合同,那公司⽀付2年的经济补偿就好了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违法约定试⽤期的,超过法律规定的试⽤期⽆效,违法约定的试⽤期  已经履⾏的,由⽤⼈单位以劳动者试⽤期满⽉⼯资为标准,按已经履⾏的超过法定试⽤期的期间向劳动者⽀付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  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计算。 
5、劳动者⼊职当⽇被⽤⼈单位安排参加业务学习两个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期为六个⽉。这六个⽉的试  ⽤期是否可以不包含劳动者参加业务学习的两个⽉? 

试⽤期应当⾃⼊职之⽇起算。如果劳动者⼊职的前两个⽉不算试⽤期,那就要算作正式的⼯作时间,正式⼯作了两个⽉才开始试⽤,显  然不符合常理。 

6、现在还有停薪留职吗? 

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未⻅过停薪留职的有关规定;停薪留职应该是20世纪末为解决国企职⼯下岗再就业⽽采取的⼀种分流⽅式。 

7、在医美公司做了双眼⽪,⾃⼰未出费⽤,现在想离职,公司要求我⽀付⼿术费(做⼿术之前签订了员⼯协议书,⽆论是离职还是被解雇都要出⼿术费⽤),请问现在怎么办? 

如果双⽅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按照协议约定执⾏。 

8、员⼯试⽤期未通过考核,公司已经发出解除合同的邮件,员⼯申请了病假(未提供假条),三天后是否还可以正常  解除劳动关系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劳动者即发⽣法律效⼒;劳动者申请病假,应符合⽤⼈单位请假规定。试⽤期未通过考核,能不能解除是⼀个问  题。试⽤期解除的条件是劳动者在试⽤期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不是试⽤期未通过考核。在试⽤期未通过考核与试⽤期被证明不符合  录⽤条件之间⽤⼈单位是否建⽴起了连接?如果它们之间没有连接,这个解除有可能就是违法的。此外,书⾯通知是解除的基本形式,电⼦邮件是否属于书⾯通知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所有的解除通知必须送  达给劳动者才对劳动者发⽣法律效⼒,电⼦邮件送达给劳动者了吗?这个还需要⽤⼈单位进⼀步举证。

9、公司进⾏集团化,名称变更,是否需要和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三条。 公司名称的变化、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 。 

10、如果销售⼈员完不成业绩,是先培训还是先转岗,怎么操作可以规避劳动⻛险? 

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的,对于⽤⼈单位是培训还是转岗没有统⼀的标准,取决于⽤⼈单位如何选择,培训或是调岗是⼆选⼀的关系,在时间上没有先后之分。

11、单位想给⼀位部门经理降职,HR该从哪⼏个⽅⾯⼊⼿谈判? 

HR应该从降职原因、劳动者的性格偏好、⽤⼈单位证据掌握程度、领导意图等⽅⾯综合考虑。 

12、职⼯⼊职时签订合同的岗位是⼈事专员,现在公司要定岗定编,认为⼈事专员这个岗位称呼不妥,想将岗位名称改为⼈事⽂员,但⼯作内容基本是⼀样的,想问⼀下,这⾥有什么注意点,需要签署什么⽂件吗?如果拿⼈事⽂员的岗位职责让这位⼈事专员职⼯签字有什么问题或注意事项吗? 

如果只是涉及名称的变化,⽆须做任何变更。 

13、公司拟把⾏政专员调到前台办公,但不变更她的⼯作内容,该员⼯不同意,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公司不想赔偿,请问员⼯的诉求合法吗?公司应该怎么样操作更好?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劳动关系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履⾏各⾃的义务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应当协商⼀致;如果仅仅涉及⼯位的变化 (该变化具有合理性且不具有侮辱性),⼯作内容没有变化的,不视为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服从。 

14、岗位被取消算客观情况发⽣变化吗?

《北京市⾼级⼈⺠法院、北京市劳动⼈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问题的解答》第⼗⼆条。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般是指:(1)地震、⽕灾、⽔灾等⾃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变化的;(3)特许经营性质的⽤⼈单位经营范围等发⽣变化的。岗位被取消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重⼤变化需要根据岗位被取消的原因判断。 

15、公司经营遇到“瓶颈”,此期间可以给员⼯发停薪留职通知吗? 

《北京市⼯资⽀付规定》第⼆⼗七条。不可以。公司经营遇到“瓶颈”属于经营⻛险,不能让劳动者停薪留职来转嫁经营⻛险;⾮因劳动者本⼈原因造成⽤⼈单位停⼯、停业的,在⼀个⼯资⽀付周期内,⽤⼈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付劳动者⼯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新约定的标准⽀付⼯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70%⽀付劳动者基本⽣活费 。

16、如果试⽤期是3个⽉,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年,这个合同是不是⽆效合同?能不能主张⼆倍⼯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这种情况属于违法约定试⽤期 ,劳动合同有效,不能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倍⼯资。 
17、 员⼯8⽉1⽇转正,如果到8⽉1⽇没有给员⼯办理转正流程,那他属不属于转正呢?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期,试⽤期期满继续⽤⼯的,⽆论是否办理转正⼿续,劳动者都已转正。 
18、公司与员⼯签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3⽉5⽇⾄2021年3⽉4⽇,试⽤期三个⽉,期限为2018年3⽉5⽇⾄ 2018年6⽉4⽇,因员⼯表现不好,延⻓了两个⽉试⽤期,签的是合同变更协议,这样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般情况下,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双⽅不得约定延⻓。但是近年来,出现过因病假⽽延⻓试⽤期获得法院⽀持的案例,也出现过在法定最⻓试⽤期时⻓内约定延⻓试⽤期获得⽀持的案例。 
19、试⽤期内劳动者不胜任,可以随时解除吧?
《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 试⽤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单位可以即时解除 ;试⽤期内劳动者不胜任⼯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解除;如果⽤⼈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期内不符合录⽤ 条件的情形中包括不胜任⼯作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 新⼊职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期3个⽉,现因劳动者本⼈⼯作能⼒有限,⽤⼈单位想延⻓试⽤期,是否合法?如可延⻓,应如何做?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不得约定延⻓;如果⽤⼈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将试⽤期延⻓⾄六个⽉,在有些地区被认定为有效。 

来源:民商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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