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Legal Analysis

仅学生名称及联系方式,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2026-11-04王子豪 律师4 次阅读

📚基本案情

兰州某学校系业务范围为英语培训。李某、黄某某、吴某系该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签订了保密协议书。其中,保密协议书中约定与兰州某学校运营状况有关的资料包括客户名单、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保密。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李某、黄某某、吴某陆续离职。之后三人合伙开设了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七里河某学校)。兰州某学校发现部分学员退班,并认为退班原因是受各自带班老师所示前往七里河某学校报班学习。兰州某学校提起诉讼,主张李某、黄某某、吴某、七里河某学校侵害其商业秘密(学员名单),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38194元及合理开支23000元。

⚖️裁判结果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学员信息包含学员报班情况、报班意向、学员学习情况、成绩等特殊客户信息,属于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学校采取了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但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害其商业秘密的行为,且教师职业具有特殊性,学员可能因信赖老师而流动,不能据此推定侵权。2019年8月27日,法院判决:驳回兰州某学校的全部诉讼请求。

#刑法#正当防卫
4

评论区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欢迎抢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