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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赔偿!

2026-10-23王子豪 律师2 次阅读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24年3月。每月租金4000元,2020年7月,王先生将房屋转租给孙某。在2021年李先生委托房屋中介将该房屋出售,后王先生认为房屋在租赁期间内,李先生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偿造成的损失。

⚖️裁判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先生11万元。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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