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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输错名字,赔偿!
2026-10-15王子豪 律师5 次阅读
📖基本案情
李某(化名)今年55岁,辞职后档案户口转入某公安分局某庄派出所,后因居住地变动,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某分局大某栏派出所,李某到大某栏派出所查询时,发现自己未登记。4年后发现派出所民警失务将名字打错,后告知李某档案被找到了,李某因该原因无法缴纳社保,无法领取失业金,无法办理退休。后李某将公安局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4项、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被告派出所在户口转入时名字录入错误,导致其无法缴纳社保款,无法领取失业金,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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