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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金额过低,法院:无效!
2026-07-21王子豪 律师4 次阅读
湖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认定“工伤私了协议”因显失公平无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
2022年10月,张某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投保了团体工伤险,但是未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张某在作业时被水转机搅伤,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2023年1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2.7万元,事后张某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主张权利。2023年2月张某认定为工伤十级,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3万元,仲裁审理认为:双方协商数额远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15.7万元,明显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受伤后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护理费、致残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一级至六级)
明显过低的标准:是否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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