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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与承租人多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的设立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

2026-07-21王子豪 律师2 次阅读

2005年9月28日,上海某川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川公司)与上海某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一份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05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最后一份租赁合同的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2019年9月17日,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给某银行贷款。后因某银行起诉拍卖该房产,某川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给签订的时间为2005年,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理,租赁不应该受到抵押权的影响,后法院认为房产抵押登记时间早于最后一份租赁合同的签订日期,续签以最后一份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为准。

(来源于:人民法院案例库)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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