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看这里!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核心赔偿项目)
1.医疗与康复相关费用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实报实销。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
2.伤残相关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按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支付(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伤残津贴(1-4级):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1级为本人工资的90%,2级85%,3级80%,4级7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3.工亡相关费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6年标准约为1130040元,全国统一)。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4.其他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确认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伤残津贴(5-6级):5-6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5级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为6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4.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或按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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