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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关联单位与员工签合同,劳动关系在哪家?

2026-07-29王子豪 律师3 次阅读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同属一个集团,三家公司和丁劳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胡某。孙某2006年入职甲公司从事工作,入职后工作地点未发生改变,入职后公司要求其与乙公司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2009年又安排与丁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期间先后由丙公司、乙公司、劳务公司缴纳社保,工资先后由甲公司、乙公司及个人转账。2024年6月,甲公司承租房屋纳入征迁范围,甲公司停止经营,丁公司通知派遣至另一单位,孙某不认可劳务派遣关系,不同意改派。孙某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2006年9月孙某在甲公司工作,与甲公司存在真实的用工关系,虽然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从未在此工作,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丁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逆向派遣,属于无效协议,因此孙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来源:江苏高院)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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