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Legal Analysis
出借身份证成股东,有风险吗?
2026-08-03王子豪 律师1 次阅读
2016年,某科技公司与设备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过生效判决确认,设备公司应支付科技公司货款110万元,后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设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设备公司的股东有两个,大股东占股99.5%,小股东占股0.5%,债权人遂将股东诉至法院,请求两股东对未实现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公司因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属于法定解散事由,应在解散之日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小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李某是兄弟关系,李某借其身份证注册公司,他不知情,法院认为身份证交由他人办理公司设立,应当知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因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清偿责任,该案调解结案。
(案例来源:上海二中院)
#刑法#正当防卫
1
评论区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欢迎抢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