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Legal Analysis

继承人在庭审中明确放弃继承记入笔录,有效!

2026-08-07王子豪 律师1 次阅读

在最高院(2023)最高法民申1834号案件中,高某为鹏达公司的一人股东,在2021年2月17日死亡,公司财务账册下落不明,无法证明高某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高某的继承人在本案一审、二审均表示未继承遗产,若有遗产,也放弃继承,上述意思表示均已记录在案,盐业公司关于高某的继承人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已经继承了遗产的主张不能成立。

#刑法#正当防卫
1

评论区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欢迎抢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