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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称已经实际缴纳出资,转账记录无备注,工商未登记,能排除执行吗?

2026-08-10王子豪 律师0 次阅读

某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东为鲁某、黄某、张某、屈某与王某。其中鲁某出资额为1000万元,张某出资额为400万元,王某出资额为200万元,黄某出资额为200万元,屈某出资额为200万元。以上股东出资期限为2027年4月及6月。2017年6月9日,出让方鲁某、张某、王某、屈某与受让方陈某、吴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转让后鲁某出资额为800万元、黄某出资200万元、屈某出资额为100万元、陈某出资330万元,吴某出资270万元。后债权人起诉股东在未实际缴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位股东各自主张已额履行股东出资或无需承担股东出资义务,然某某公司登记的企业公示信息与主张不符,难以对抗债权人,相关的出资凭证均无备注。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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