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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改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否则无效!
2026-09-02王子豪 律师1 次阅读
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成立后订立了章程向工商局备案,章程中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章程规定:股东会行使职权:修改章程需要三分之二股东出席,并通过三份之二的股东出席表决通过方可修改。后公司修改章程,表决方式由一人一票改为按照一股一票,修改了原章程。后公司召开股东会表决经营问题,表决方式为一股一票,后部分股东提出异议,要求执行原章程。法院认为股东大会应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修改章程符合原章程,新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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