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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合同未盖章,开始履行,有效吗?

2026-09-03王子豪 律师1 次阅读

青岛A公司承包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后来A公司将该项目的空调安装项目分包给了烟台B公司,A公司告知B公司因为公司要经过内部审批后方可盖章,双方协商好通过审批后盖章,因为该工程较急,B公司便经过A公司同意提前施工,后因A公司拖延签订合同时间,该工程已经完工,A公司迟迟未支付工程款,B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内容,另一方以实际行动表示接受,那么双方之间的合同应当是成立的,且合同内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的,若中途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构成违约,本案中两公司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已经实际履行属于事实合同,一方没有盖章不影响合同成立,因此应支付工程款。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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