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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销公司,股东连带了!

2026-09-06王子豪 律师1 次阅读

日本本田公司拥有“HONDA""本田"文字商标。2000年,本田公司发现同样生产摩托车的力某摩托车公司将其生产的摩托车商标定为“HONGDA”,本田公司认为该摩托车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起诉请求赔偿,起诉后发现摩托车公司在诉讼中注销公司,公司主体不存在。后起诉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力某实业公司作为股东在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申请注销前,明知力某摩托车公司存在未决的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未处理完毕,组织清算并同意注销,具有主观上恶意,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后判决与另一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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