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NewsLegal Analysis

超医疗期无假条,违法解除赔偿金未支持!

2026-09-07王子豪 律师2 次阅读

2017年11月20日,晏某入职重庆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晏某在采购部门任文员职务。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2日,晏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后,医院出具建议休息的诊疗证明书。在2023年9月24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经向公司请假休病假。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晏某未请假,其实际休病假已达11个月余。2024年8月21日,公司向工会送达《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致工会的函》,载明:晏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工作,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复函表示同意。2024年8月30日,公司向晏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晏某总工作年限13年6个月,在公司工作6年9个月,法定医疗期为9个月,实际享受病假已超过规定医疗期;晏某病情既无法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培训后转岗。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并向晏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3422元及代通知金2268元。晏某认为其患精神分裂症属于特殊疾病,医疗期应当为24个月,公司系违法解除,遂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以及《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渝劳办发[2000]233号)第五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原已享受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原则上在不超过本人原医疗期内掌握。对前述规定进行系统性分析可见,并不是说,只要是患精神病,其医疗期就是24个月,而是按照《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计算医疗期;在按该条规定的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本案中,按照规定,晏某的医疗期为九个月,而晏某并未经企业和所在行政部门批准延长医疗期,因此其医疗期为九个月。晏某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未到公司处工作,且持续提交诊疗证明书表明其需继续休息不能工作。在此情况下,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案号:(2025)渝01民终11331号)

#刑法#正当防卫
2

评论区

登录后即可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欢迎抢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