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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7 类情形实务(2014年第67 号公告)

2026-09-15王子豪 律师4 次阅读

股权转让7 类情形实务举例(2014年第67 号公告)

统一假设:自然人老李持有甲公司股权,股权原值300 万元,合理税费忽略,个税税率20%。

(一)出售股权(最常见)

定义:股东把股权卖给其他个人/ 公司,收取现金对价。

举例1:老李持有甲公司40% 股权,出资成本 300 万,将 40% 股权作价 800 万,协议卖给外部投资人老王,工商做股权变更。

•股权转让收入= 800 万

•应纳税所得额= 800‑300=500 万

•应交个税= 500×20%=100 万元

•纳税人:老李;扣缴义务人:老王。

要点:现金交易,权属转移,典型买卖式股权转让。

(二)公司回购股权

定义:被投资企业本身出钱买回股东股权,不是其他股东购买;回购后可做库存股、减资处理。

举例2:甲有限责任公司与老李约定,公司出资800 万回购老李持有的本公司 40% 股权;回购完成后甲公司持有自身 40% 股权,后续办理减资。

•回购支付的800 万属于老李的股权转让收入,不是分红。

•应纳税所得额= 800-300=500 万,个税 100 万。

实务区分:

公司回购股权→适用 67 号股权转让;

股东直接撤资减资收回投资款→适用 2011 年 34 号公告,口径接近但文件不一样。

(三)IPO 时老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发行人IPO,老股东存量股份随同新股一起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发售,卖的是老股东手里旧股,不是公司新发股票。

举例3:甲股份公司申报A 股 IPO,计划发行新股,同时自然人股东老李,将自己持有的 1000 万股老股,随同 IPO 公开发行一并卖给二级市场股民。发行价15 元/股,老李老股合计变现 1.5 亿元。

•这不是公司增资,是老李转让存量股权,属于股权转让。

•收入1.5 亿减除股权原值,差额按 20% 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税。

A 股 IPO “老股转让” 制度就是本条款的现实场景。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法院司法拍卖、裁定过户;行政执法强制划转。股东可能没有拿到现金,但股权权属变更,纳税义务发生。

举例4:老李对外欠债,无力偿还,债权人起诉,法院执行,将老李持有的甲公司40% 股权司法拍卖,最终拍卖成交价 800 万,股权直接过户给拍卖买受人,拍卖款扣除执行费后给到债权人。

•股权转让收入= 司法拍卖成交价 800 万。

•应纳税所得额= 800-300=500 万,个税 100 万。

实务风险:老李实际没拿到钱,钱被用于还债,但纳税义务依然存在;经常出现“无现金缴税” 困境。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个人拿自己持有的股权出资换另一公司股权;或者股权换房产、设备等非货币资产,没有现金流入,属于股权转让+ 投资同时发生,适用财税〔2015〕41 号,可申请 5 年分期缴纳个税。

举例5:老李持有甲公司40% 股权(原值 300 万,评估公允价值 800 万)。老李把甲公司 40% 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乙公司,换取乙公司 20% 股权,整个交易没有现金收付。

•税法视为:老李把甲公司股权按公允价值800 万 “卖掉”,再拿 800 万去投资乙公司。

•应纳税所得额= 800‑300=500 万,应交个税 100 万;因无现金,可向税局申请5 年内分期缴纳。

延伸:股权直接等价换房产,也归此类。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股东欠别人钱,把自己名下股权过户给债权人,用来抵消自身债务,债务免除= 取得经济利益,属于股权转让。

举例6:老李欠老张800 万到期无力还钱。双方协议:老李将甲公司 40% 股权过户给老张,债务 800 万直接全部抵销,老李不再支付现金。

•抵债金额800 万即为股权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800-300=500 万,个税 100 万。

实务痛点:老李没有收到一分钱,但是产生百万级个税。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兜底条款)

只要股权权属发生转移、获得经济利益,前面6 条没列举的,全部归这里;

常见场景:代持还原过户、对赌补偿股权返还、股权置换、符合条件赠与等。

举例7:代持还原

老李是实际出资人,股权登记在代持人老周名下;现在解除代持,老周把甲公司40% 股权过户还给实际股东老李。

税务看实质:要看交易是否取得经济利益;如果纯粹代持还原、无对价,各地口径差异大;如果存在利益输送,税务会触发股权转让征税。

举例8:对赌股权返还

老李把股权卖给A 公司,约定业绩对赌;对赌失败,老李按约定把部分股权返还给 A 公司。该股权退回过户行为,归属于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涉及收入调整、对赌税务争议。

举例9:非亲属之间股权赠与

老李把甲公司40% 股权无偿赠与商业伙伴老陈,股权过户。没有现金,但取得人情 / 商业利益,属于本兜底情形,税务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税。

关键小结:

7 类行为共同核心:股权权属发生转移,取得经济利益(不限于现金,债务免除、取得新股权、实物、商业利益都算),触发财产转让所得20% 个税。

(四)(五)(六)(七)是实务高频踩坑:没有收到现金,照样产生个税义务。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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