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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裁判规则全汇总

2026-09-20王子豪 律师5 次阅读

104篇入库案例裁判规则全汇总 (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争议纠纷篇)

六、知识产权纠纷

❶ 入库编号:2023-13-2-176-010

案件名称:大连某吊具公司诉大连某机电设备公司、刘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案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裁判规则:

1.权利人主张图纸记载的技术信息构成技术秘密的,其既可以主张图纸记载的全部技术信息的集合属于技术秘密,也可以主张图纸记载的某个或某些技术信息属于技术秘密。  2.针对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隐蔽性,可以采用“接触+实质相同-合法来源”的规则认定被诉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技术秘密。

❷ 入库编号:2024-13-2-158-007

案件名称: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诉长沙某信息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案号:(2022)湘01知民初367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裁判规则:

代码比对并非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必要环节。在无法进行软件代码比对时,网络游戏软件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可以结合游戏软件的用途和特点,从被诉侵权游戏软件与权利软件在标题、简介信息、操作界面、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商业标识等方面的一致性综合分析判断。

❸ 入库编号:2024-13-2-176-005

案件名称:青岛义某机械有限公司诉贾某权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案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裁判规则: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权利人为修复或者重建因侵权行为遭致破坏的原有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为减轻损失、防止损失扩大,确有必要合理加强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均可计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❹ 入库编号:2025-18-2-488-001

案件名称:指导性案例262号: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21)京73民终1011号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裁判规则:

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其对数据集合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对于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相关数据,实质性替代网络平台产品或者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网络平台经营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❺ 入库编号:2026-09-2-165-002

案件名称:某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诉乐清市盐某小卖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号:(2024)浙03民终4443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商标权权属

裁判规则:

商标权利人对末端小微零售商提起批量维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个案中确定末端小微零售商的赔偿责任时,宜在遵循损失整体填平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权利人提起的关联案件数量、在关联案件中已经获得的赔偿总额、维权整体开支的分摊等因素,适用法定赔偿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以确保商标权利人获得的整体赔偿与其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成本基本相符,并达到引导其积极依法开展溯源维权、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效果。

❻ 入库编号:2026-18-2-189-001

案件名称:指导性案例273号: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裁判规则:

1.被诉侵权人招揽其他企业人才,形成获取该企业技术秘密的渠道或者机会,并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该企业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的,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但被诉侵权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2.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受保护权益的性质、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未来继续侵权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对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包括:停止使用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关产品,停止销售其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相关产品;未经许可不得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利用非法获取的技术秘密申请的相关专利,包括恶意放弃专利权;在人民法院监督、权利人见证下销毁侵权人和有关单位、人员持有、控制的载有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或者将其移交权利人;将判决中有关停止侵害的要求,以公告或者内部通知的形式,告知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自技术秘密权利人处离职至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处工作的员工、参与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直至所有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案涉技术秘密的上下游厂商等,并与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签署保守案涉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3.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侵害的,可以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迟延履行停止侵害义务可能产生的损害等因素,对被诉侵权人迟延履行停止侵害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一并予以明确,有关计付标准可视情按日、月等期间计算,按产品件数等规模计算,或者一次性定额计算。

七、劳动争议

❶ 入库编号:2013-18-2-186-001

案件名称: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号:—

审理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裁判规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❷ 入库编号:2024-07-2-186-001

案件名称:刘某诉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不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其他不应享有年终奖情形的,应认定劳动者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用人单位以其年终奖发放的限制性规定拒绝支付劳动者年终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❸ 入库编号:2024-18-2-490-003

案件名称:王某仙诉某幼儿园、陈某劳动争议案

案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裁判规则:

教师应当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提高廉洁从教的意识,同时,教育机构对教师行为管理应当秉持善意理念,遵循比例原则,体现过罚相当。教师公开接受幼儿表达喜爱和敬意的小额零食,不宜认定为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幼儿园仅以此为由开除教师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❹ 入库编号:2026-07-2-533-001

案件名称:朱某平诉北京荣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

案号:一审 (2023)京0102民初3877号;二审 (2024)京02民终3111号;再审 (2025)京民申218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争议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❺ 入库编号:2026-07-2-533-005

案件名称:乔某伟诉北京市恒某养老照料中心劳动争议案

案号:一审 (2024)京0105民初72672号;二审 (2025)京03民终942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争议

裁判规则: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合同行为违法的,应当结合劳动者是否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事由、离岗时长,以及劳动者离岗是否造成用人单位严重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同时考量用人单位具体适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而评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八、物业纠纷

❶ 入库编号:2023-07-2-121-001

案件名称:某物业公司诉某银行青岛分行、某商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2)最高法民再223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规则:

个别业主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排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发生效力,业主依然应受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  在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基础上,考虑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相比,在合同签订主体、价格协商的竞争性、公开性、社会公众认知、业主接受度、合同终止等方面仍有不同,在单个业主和业主团体均没有机会参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磋商谈判的情况下,绝对以合同单价为准可能导致利益失衡,物业费计算应以前期物业合同物业费标准计算的数额为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认定。

❷ 入库编号:2023-16-2-121-003

案件名称:广东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郭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2)最高法民再223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规则: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每一期债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继发生,各期债务之间虽互有关联性,但更具有可分性,独立性大于关联性,应当认定为独立债务,故诉讼时效应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

❸ 入库编号:2025-10-2-121-001

案件名称:赵某诉珠海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3)粤0491民初105号民事判决。审理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规则: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未及时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合理催告或者诉讼、仲裁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网等手段催交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❹ 入库编号:2026-08-2-126-001

案件名称:珠某峰景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康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裁判规则: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害,相关刑事裁判已经就被告人应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的刑事退赔责任作出处理的,因刑事诉讼程序并不能解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故合同相对人提起诉讼主张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此情况下,应当注意做好刑事退赔与民事执行的衔接工作,在全面查清刑事案件追赃、退赔情况的基础上,依法开展民事执行,避免受害人双重受偿。

#刑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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