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无不言丨商标优先权常见问题
“知”无不言丨商标优先权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问:什么是基于展会的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问:注册商标要求优先权需要什么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
❓️问:优先权证明文件应当何时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问:要求优先权如何填写?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商标注册申请书》中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
❓️问:优先权无效情形有哪些?
(1)要求优先权的,未完整填写申请书中“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的。
(2)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超过“申请/展出日期”六个月的。
(3)未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也未在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补交的。
(4)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不符合规定的。
(5)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与申请书中“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填写内容不一致。
(来源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李利红 责编/排版:郑新星 印佳宁 审读:赛音托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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